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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拟出新规 公共建筑每两年至少“体检”一次

时间:2016-03-16 编辑: 浏览:588

(记者夏琼 通讯员黄晋)昨天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,《武汉市公共建筑房屋安全检查办法》征求市民意见,其中明确规定,公共建筑应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定期检查。

《检查办法》将常见的公共建筑分为8类,包括:办公建筑(写字楼等),商业建筑(商场、仓储、超市、金融建筑等),旅游建筑(宾馆、饭店、酒店、娱乐场所等),科教文卫建筑(文化、教育、科研、医疗、卫生、体育建筑等),通信建筑(邮电、通讯、广播用房等),交通运输用房(售票大厅、旅客候乘区域用房等)以及宗教活动用房等。

公共建筑房屋安全检查主要包括:房屋安全检查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;房屋使用情况,如是否存在擅自改变使用性质、用途、违规装饰装修、违法建设等;周边环境情况,如房屋周边是否存在隧道、基坑等工程建设;房屋安全情况,如主要承重结构的受损情况、房屋安全鉴定、隐患治理、危房巡查监控及白蚁防治等。

公共建筑日常自查由房屋安全责任人自行开展,每半年上报自查情况。此外,每两年至少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一次定期检查

《检查办法》还要求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建立公共建筑房屋安全档案。档案包括施竣工图纸、地质勘察资料、改扩建资料、房屋安全鉴定资料、安全检查记录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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